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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11-04 20:23:13 浏览次数:
进口冷冻水果基础知识
冷冻水果,经过初加工后,在-30℃或以下的低温环境下进行速冻,随后在-18℃或以下的条件下进行储存和运输。这种处理方式使得水果既适合作为加工原料,也适宜直接食用。例如,广受国内消费者喜爱的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,就采用了两种不同的速冷工艺:一种是将榴莲果肉在-30°C或以下的温度中冷冻30分钟;另一种则是将整个榴莲在-80℃至-110℃的温度下冷冻至少1小时,之后再进行-18℃或以下的冷链运输。
02检验检疫标准及要求
进口冷冻水果需满足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为进口冷冻水果的检验检疫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标准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,确保进口冷冻水果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性。这些法规共同确保了进口冷冻水果的合规性。
在国际层面,进口冷冻水果需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,这是针对全球植物检疫的统一标准,旨在确保跨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安全与健康。此外,冷冻水果输华还需符合详细检验检疫议定书,这些议定书针对进口至中国的冷冻水果,规定了具体的检验检疫要求,以确保这些水果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。
目前,全球有28个国家的冷冻水果已经获得了我国检验检疫的准入。这些国家不仅包括东南亚的越南、菲律宾、泰国和马来西亚,还涵盖了美洲的美国、加拿大、智利、阿根廷、秘鲁和厄瓜多尔等。
03出口及入境要求
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在向中国出口前,必须先向中国申请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。这一注册申请可以通过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交,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。获得注册的企业在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,必须确保食品内外包装上明确标注该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。此外,冷冻水果还需接受所在国主管部门的严格检验检疫,确保产品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,并对其致病微生物、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关键项目进行抽检,从而保证输华产品完全符合我国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入境时,向海关如实提交申报材料。这些材料应包括贸易合同、提单、发票等必要凭证,同时需附上输出国(地区)官方颁发的证书。对于已与中国签订相关协定的国家(地区),其官方证书必须满足协定中的具体要求。
在冷冻水果抵达入境口岸后,中国海关会依据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章,对进口的冷冻水果进行一系列的检验检疫工作。这些程序包括核查植物检疫证书、检查包装箱上的标识,以及确认是否携带检疫性病虫害。同时,还会对安全卫生项目进行实验室检验。只有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水果,才会被准予入境。
当冷冻水果抵达中国入境口岸后,中国海关将依据一系列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,对其进行全面的检验检疫。若发现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安全卫生项目检验不合格,该批货物将被禁止入境,并可能面临退回或销毁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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