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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出台交通运输等物流费减免政策

发布日期:2021-12-21 07:56:28 浏览次数:

     3月3日,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确定支持交通运输、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,推动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,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,畅通经济循环,满足民生需要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。
一是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,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。协调保障口罩等防疫物资。各地要对邮政和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给予一视同仁的通行便利,打破乡村、社区“最后一公里”投递障碍。
    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。在一定期限内,继续实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。3月1日至6月30日,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,将货物港务费、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%。6月底前,减半收取铁路保价、集装箱延期使用、货车滞留等费用。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收费。
    三是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、船舶、飞机保险费用。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“份子钱”等措施,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。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。(来源:中国航务周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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